黔南州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2020年)
根据省、州“十三五”发展规划部署,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1〕6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老年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州老年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从132所增加到253所,增加121所,年均增加24.2所,超额完成建校任务;学员从11569人增加到26767人,增加15198人。示范校创建、远程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扎实推进,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各种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州老年人口预计将突破60万。现有的老年教育资源已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期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需亟待改善。各级老年大学要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和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需要和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州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办“提高老年人满意的教育”为理念,以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完善老年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为重点,以基层老年教育为基础,以州老年大学为骨干,以省级示范校为示范,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黔南州老年教育特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分布合理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把老年大学办成当代新知识传播基地、老年教育创新理念基地、中华优秀文化研修基地、老年学员发挥作用的辐射基地,为不断满足和丰富老人年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为黔南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政主导、多方参与、社会支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路子;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扩大覆盖面,不断推进规范化办学;坚持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老年教育覆盖面
老年大学(学校)尽力适应老年人精神文化需要,扩大办学规模,到2020年,州、县(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学校)常年在校学员容量分别达到3000人、1500人以上,镇(乡、街道)要实现普及发展、巩固提高,全州100%的镇(乡、街道)老年学校每月两次正常上课。积极支持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社区养老机构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场、活动中心、乡村体育活动场所等社会公共资源,釆取联办、协办、办分校等多种形式,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全州老年人入学提高0.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9%以上的目标。
(二)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办学设施。到2020年,州老年大学校舍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老年大学要有独立的办学场地,校舍面积要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镇(乡、街道)和村(社区)要有专用教室,也可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开办老年教育。积极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推进老年教育教学的现代化。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三)深入推进远程老年教育
积极推进以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为载体的远程老年教育。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省老年教育网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各地要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满足更多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充分利用“贵州省老年教育网”“黔南州老年教育网”,为各县(市、区)间、跨地区的远程老年教育交流与展示提供平台。
(四)继续抓好示范校的创建
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示范校。做好省级老年大学省级示范校评估及复评的迎检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要基本达到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标准。黔南州镇(乡、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标准出台后,各基层老年学校按照办学标准做好老年教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老年学校创建示范校。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以示范校创建为平台,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努力办成展示当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
(五)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以创建和深化老年大学(学校)品牌建设为重点,深入挖掘和提炼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老年教育工作者和学员所普遍认同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优良传统、价值观、精神理念,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内涵,将品牌建设逐步延伸到各项工作之中。强化校园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到学校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要有宗旨鲜明的校训、校歌、校风等校园文化内容。加强校际交流,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文化交流活动。
(六)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吸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课题对老年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县级以上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老年大学要组织专人抓教学研究工作,县(市、区)老年大学要建立教研机构,组织老年教育工作者和学员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创办理论刊物。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议,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州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牢固树立以教学研究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学校一切工作都要向教学一线倾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育教学创新力度,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安排层次化、教学内容人性化、教学方法灵活化。建立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开设和培育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并突出地方特色,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加强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务实管用的教学、行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社团建设,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加强学员党建工作,发挥学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切实将老年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动,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老年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要履职尽责,帮助协调解决好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以及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老年教育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老年大学(学校)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保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有领导、有经费、有阵地、有队伍。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批示精神,督促检查本区域内的老年教育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拓宽老年教育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的投入机制,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将县以上老年大学办学经费和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1〕23号)文件执行,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投入,乡镇老年学校每年每所办学经费不得低于5000元、村(社区)老年学校每年每所不得低于3000元,确保老年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确保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条件履职。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守纪律、懂规矩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教师队伍。有计划地对老年教育工作者和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州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全州老年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力度,州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州、县两级老年教育办公室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上老年大学机构设置,明确相应机构规格,核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镇(乡、街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老年教育工作,可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等途径充实老年学校工作人员。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积极为老年大学(学校)提供人才支持。
(四)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州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20年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共印200份(其中电子公文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