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设立贵州老年大学“服务接待”窗口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窗口工作职责
(一)接受咨询。利用贵州老年大学网站平台和服务接待窗口及时、主动公开本校有关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老年学员提供办事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咨询。
(二)协调督促。根据老年学员所办事项,帮助联系有关处(室)及承办人;协调和督促承办处(室)或承办人认真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根据需要承担承办处(室)向学员反馈工作,促进申办事项的办理。
(三)收集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对老年教育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本校学员对本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向校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
二、窗口设置方式
(一)窗口运作机制。根据我校教务处的工作管理职责和综合处对全省老年教育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职责,设立以教务处、综合处为主要接待窗口,办公室积极参与配合的服务接待机制。
(二)窗口办公场地。结合我校实际,“服务接待”窗口分别设在教务处(电话:6617331)、综合处(电话:6621587)。
(三)窗口工作人员。由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吕杭衔同志作为“服务接待”窗口的分管领导,加强领导和指导;校教务处处长胡素月、综合处处长孟健生分别负责各自“服务接待”窗口,为老年学员和全省各地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咨询等。
三、窗口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设立“服务接待”窗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窗口分管领导要定期召集各处(室)研究“服务接待”窗口运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将工作情况向校党委汇报。
(二)精心实施,加快推进。教务处、综合处要充分整合好“服务接待”窗口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力量,校办公室要尽快建立我校“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制度,确保“服务接待”窗口的及时设立和正常运行,有效开展服务。
该方案从2011年1月起实施。
贵州老年大学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