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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格局
上传处室:宣传研究处    整理上传人:庞文芬    发表日期:2023/10/27 17:31:24    点击量:2501 次

(本文来源于学习强国——法治日报账号)

      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制定专门法律,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近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诈骗花样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进行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域实施精准诈骗,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在制度层面,我国刑法、网络安全法均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防治打击的相关规定。“两高一部”也两度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别是今年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为司法机关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更加具体可行的法律依据。在实践层面,司法机关也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打击从未懈怠,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手段多样性、行为隐蔽性等特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旧呈现出多发态势且难以进行有效遏制,社会危害性巨大。而目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文件中,有必要整合已有法律进行专门立法,提高打击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此次审议并公开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进行“全链条”防范和打击,亮点颇多。在信息链治理方面,着力解决通信“实名”不“实人”的问题,如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等。
      在资金链治理方面,草案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
      在技术链与部门合作方面,草案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支持,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等。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并明确了相应救济渠道;规定金融、通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此外,针对跨境流动性强的人员流,草案还提出,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制定专门法律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期待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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