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
|
贵州老年教育空中大学
|
办公系统
|
招生报名
|
优秀作品展
|
学校专栏
首 页
学校概况
工作动态
理论研究
各地工作动态
机关党建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最新文章
·
黔西南州老年大学传达学习全省...
·
遵义市委老干部局传达学习全省...
·
学习进行时丨从总书记的两会故...
·
习近平总书记同出席2026年...
·
遵义市老年大学举行2026年...
·
乘势而上,深耕银龄教育沃土—...
·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闭幕 ...
·
全省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会...
·
贵州老年大学宣传片
·
《中国老年报》刊登:贵州老年...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文章
>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上传处室:宣传研究处 整理上传人:庞文芬 发表日期:2024/5/23 10:00:46 点击量:2204 次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上一篇:《民法典》宣传 | 碧江区老年大学、平塘县老年大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
下一篇:老教先锋 银龄活动 | 遵义市桐梓县海校街道老年学校组织“五老”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9号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
黔ICP备08000117号
技术支持:
成相网络
Copyright 2006-2024 贵州老年大学(贵州老年教育) 版权所有
贵州老年大学.公益
http://www.gzlndx.cn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