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我省正式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体制,以现有减灾委组织架构为基础,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减灾委副主任由主要涉灾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军事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害形势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体系。各级减灾委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各主要涉灾部门间工作机制,强化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科学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划分职权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牵头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