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实施细则》对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明确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职工活动支出包括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活动支出等5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
《实施细则》还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