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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系列实施意见 养老服务市场三年后全放开
上传处室: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18/4/26 11:11:17    点击量:5372 次

  养老服务市场 三年后全放开

  贵州省出台系列实施意见,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三大板块,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突出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三大板块,着力构建贵州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贵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管理三大平台,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养老基地、世界关注的养老市场。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我省将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环节,推进机构改革,优化市场环境。同时,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化中高端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以此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此外,为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记者 肖达钰莎)

  贵州省养老服务市场将有这些改变

  民办养老机构 自主定价收费

  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民办养老机构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养老机构申办审批 “一门受理、一并办理”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报建手续,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项目审核或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精简评估审查环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简化审批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精简消防审验手续,对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每个县要有一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为抓好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我省将大力实施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养老阵地建设,合理布局保障性养老机构,支持将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县至少打造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新建特困供养机构投入使用情况,对规模小、距离远、分布散的特困供养机构实施资源整合。对已建成投用或在建的特困供养机构,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补齐功能短板。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多样化服务。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非法律禁止 所有养老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

  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放宽外资准入,按照国家规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黔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老旧小区及老年人住房 实施无障碍改造

  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住房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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