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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照标准 加强自律自警意识---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
上传处室:教务处    整理上传人:黄飞    发表日期:2019/5/21 10:59:31    点击量:5644 次

根据第二党支部2019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结合支部学习工作和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520日上午,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马琼同志为全体同志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支部全体党员参与本次党课学习。

马琼同志从《条例》颁行和历次修订、新修订《条例》的特点、新《条例》中那些规定不可触碰三个方面解析了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条例》的修订完善旨在聚焦从严治党,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密扎牢“制度笼子”,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马琼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1997年首次颁行以来,至今已三次修订,其中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最为重要。2015年修订时精简了《条例》的内容,突出了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实现了纪法分开,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和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等。   

马琼指出,《条例》在2018年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马琼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中,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新条例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也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本次党课让同志们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思想上再次得到警醒和洗礼,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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