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八五普法 > 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莆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被处罚
泄露初筛阳性人员信息,莆田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被处罚
上传处室:正义莆田微信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1/10/12 11:50:55    点击量:3732 次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信息。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为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承认了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各界关注。请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切勿违规违法传播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9号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黔ICP备08000117号   技术支持:成相网络

Copyright 2006-2018 贵州老年大学(贵州老年教育) 版权所有 http://www.gzlndx.com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658号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