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立法起草工作组召开《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初稿论证会。贵州老年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黄广钦,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团队以及贵州老年大学立法起草工作组有关成员参加了论证会。
会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团队首先汇报了《条例(草案)》初稿的撰写情况,包括结构框架、来源依据等。随后,与会人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实际业务工作、参考老年教育相关书籍资料,从规范性角度对《条例(草案)》初稿各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讨论。重点对政府职责、公立老年大学的职责、老年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以及老年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收费、师资队伍、经费补助和行政监督等条款进行了论证。通过讨论交流,起草组对立法的目的和依据,老年教育的定义,老年教育的基本原则,以及公立老年大学的业务管理工作等达成了共识。
最后,黄广钦强调制定《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的目的是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规范和提升,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立法起草工作组要在充分借鉴省外立法经验和已颁布条例内容的基础上,借助高校专家力量,做好本省调研工作,使条例各条款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时代性,又能在实际中落地见效。
下一步,立法起草工作组将根据此次论证会讨论的情况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查阅相关法律、政策的内容,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广泛调研周边省份办学情况,征求各市(州)老年大学、相关省直单位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