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八五普法 > 【以案释法】假借帮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行诈骗之实?法院判了
【以案释法】假借帮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行诈骗之实?法院判了
上传处室: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2/6/21 16:29:46    点击量:5225 次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日前,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人民网整理了涉养老诈骗的相关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以作提醒。

      犯罪团伙假借帮助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设计骗局,收取高额“佣金”“委托费”,骗取老年人大量钱财。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拍卖公司“业务员”张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

      谎称拍卖实则骗取佣金 多名老人误入骗局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给被害人黄某(男,时年82岁)、徐某(男,时年79岁)等拨打电话,邀请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虚构能帮助黄某、徐某将其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黄某、徐某“委托费”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4月25日被民警抓获,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卖收藏品并收取服务费用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尊老爱老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体现,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利用部分老年人知识更新滞后、防范意识减弱,进而设局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鉴于被告人张某系从犯,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被害老年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老年人及收藏品爱好者应提高防范意识

      涉及收藏品拍卖类诈骗案件主要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这些老年人有收藏爱好,但不具备鉴识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收藏品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老人希望能高价变现自己的收藏品,犯罪分子则觊觎老人兜里的钱。

      此类犯罪的流程是:首先由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寻找具有收藏品并有意出售的老年人。而后,将老年人约至公司,高估收藏品价值,诱惑老年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通过缴纳“委托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并让其回家等消息。当老年人再次联系拍卖公司的时候,发现已人去楼空。

      东城法院介绍,此类犯罪主要为团伙作案,犯罪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骗术环环相扣。犯罪分子骗取老年人钱款得逞后快速转移资金,造成犯罪数额、资金去向难以查清。此外,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如设法收回老年人手中的收据、合同,为事后侦查、取证制造障碍。

      “老年人及收藏品爱好者要提高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对涉及钱财的陌生来电应提高警惕,不相信电话宣传或推荐,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该案承办法官姬广胜提示,老年人及收藏品爱好者还应增强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9号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黔ICP备08000117号   技术支持:成相网络

Copyright 2006-2024 贵州老年大学(贵州老年教育) 版权所有 http://www.gzlndx.com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658号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