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八五普法 > 注意!这样发微信朋友圈,涉嫌违法违规
注意!这样发微信朋友圈,涉嫌违法违规
上传处室:宣传研究处    整理上传人:庞文芬    发表日期:2024/3/14 9:31:06    点击量:2158 次
朋友圈是个分享交流的社交场景
好友之间可以时刻分享生活和乐趣
可是有些人却盯上了
朋友圈具有即时的曝光性
想利用它发布违法违规性质的营销信息
从中牟取利益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营销行为
不仅给正常社交的用户造成了严重的骚扰
还可能会导致他们上当受骗
那么哪些信息千万不能信呢?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朋友圈违规避坑指南》


01 提供套现、投资、贷款等服务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可以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非法手段代取公积金的营销信息。通过“百分百提取成功、在职离职都可办理”等诱惑性话术进行引流,利用不法途径和手段提供公积金代取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数字挖矿、技术开发、挖矿教程等非法营销信息。利用“稳赚不赔、快速回本、天天变现、币值只涨不跌”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提供虚假平台及其衍生服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利用房产抵押、汽车抵押、身份证抵押等方式进行非法借贷的营销信息。通过“不看征信‬、利息低、额度高、当天放款、抵押即可放款”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利用非法手段提供网络贷款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法分子继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售卖POS机、扫码套现等违法营销信息。利用“新型POS机不跳码、一秒到账、100%定位本地商户、信用提额”等诱惑性话术进行引流售卖套现设备及服务,通过虚假交易的手段提高额度、套取现金从中牟利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02 窃取公民隐私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贩卖居民身份证、私查个人档案、个人资产、定位信息、监听器、针孔摄像头等侵犯个人隐私信息及设备的非法营销信息。通过“一张照片就可以查出所有信息、所有信息保真、出轨证明利器”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营销,买卖他人居民身份证及隐私信息、销售专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03 野生动物交易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东北虎鞭、中华鲟、穿山甲、象牙、鳄鱼皮、猞猁猫成衣、金钱鳖花胶等非法营销信息。利用“稀有物品、货物保真、现货、价格优惠、强身健体”等引导性话术进行引流营销,私自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野生动物违禁品制作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04 提供交通服务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汽车牌交易、违章消分、组装车辆、走私车交易等非法营销信息。通过“快速处理全国大货车小汽车违章、有各地车辆号码资源”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营销,发布买卖或代购车牌靓号、售卖走私非法车辆及相关服务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05 其他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代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代考服务、无线电作弊设备等违法营销信息。通过“代考保过、不过包退、专业团队工作室、全科类写手齐全”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营销,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提供国家级别考试答案及替考服务、贩卖作弊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代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代考服务、无线电作弊设备等违法营销信息。通过“代考保过、不过包退、专业团队工作室、全科类写手齐全”等诱导性话术进行引流营销,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提供国家级别考试答案及替考服务、贩卖作弊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公积金代取、扫码套现、窃取公民隐私、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交通服务、提供作弊服务、销售和搭建VPN”等违法营销信息,通常采用诱导性很强的营销话术误导用户进行消费,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建议仔细甄别。

用户利用微信个人账号、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等产品功能发布、展示、传播此类“违法售卖”营销信息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违反了《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则协议。

微信用户需要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送的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没有相应事实基础的不实信息;带有欺诈性质的信息等内容。
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4 非法或不当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用户微信号、名、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9.1 违反法律法规生产、使用、销售、流通、运输和/或持有相关信息、物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象牙或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赃物、走私物品;窃听器等;

9.3 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医保卡套现、手机复制卡等内容的。

12.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来源:中国警察网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9号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黔ICP备08000117号   技术支持:成相网络

Copyright 2006-2024 贵州老年大学(贵州老年教育) 版权所有 http://www.gzlndx.com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658号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