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年教育空中大学
|
贵州老年教育云
|
办公系统
|
招生报名
|
诗书画影展
|
学校专栏
首 页
学校概况
工作动态
理论研究
各地工作动态
机关党建
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党政要闻
八五普法
业务学习
党纪学习
最新文章
·
关于采购贵州老年大学5号楼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
凝心聚力,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
为什么“延迟退休”是必然选择...
·
人口老龄化 | 以健康老龄化...
·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
·
破解经济学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
·
加强党风建设,必须增强党性—...
·
六盘水市盘州市老年大学、六枝...
·
老教先锋 同心向党 | 遵义...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八五普法
>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上传处室:宣传研究处 整理上传人:庞文芬 发表日期:2024/5/23 10:00:46 点击量:815 次
《民法典》宣传 | 爷爷甲留给孙子乙的字画在叔叔丙家,甲去世后丙不想保管了怎么办?
上一篇:党纪学习教育 | 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
下一篇:保密宣传教育 | 保密档案系列微纪录片第1集《信仰基因》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9号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
黔ICP备08000117号
技术支持:
成相网络
Copyright 2006-2024 贵州老年大学(贵州老年教育) 版权所有
http://www.gzlndx.com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658号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