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优秀传统文化,其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廉政文化遗产。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以廉政理念为核心的优秀文化,内蕴深厚、源远流长,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有益探索和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廉政思想、廉政制度等文化精华,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历史走向,对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与启示作用。
作为使命型政党,我党自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纵观百年党建历程,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一直是引领我党廉政建设不断走向科学发展道路的两条主线。在具体的廉政建设实践形态上,“体现在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强调依靠思想教育加以正面引导和积极完善相应制度对党员干部加以规约的两个维度的科学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承载着古人对于廉洁政治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取向,是新时代廉政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财富。
一、为廉政教育提供文化资源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党治国理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考验和挑战,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工作作风上的务实清廉,首先来自思想上的自律和清醒,始终重视思想建党,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思想教育既是实施思想建党的具体方法,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中国传统廉政文化蕴含的廉政智慧,对当今的廉政建设具有引领和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润滑、整合作用。”利用传统廉政文化资源开展廉政教育已经成为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推崇“以德治国”,把廉洁作为官员从政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官员的官德养成和考察,西周统治者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儒家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倡为政以德,把清廉作为一位合格官员的必备条件,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道德具有一种内在的无形力量,比刑罚更能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从远古神话和古代文献记载来看,先秦以前的官德教育主要体现为圣贤的语言训诫和道德教化,到西周时期,《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廉吏的六个维度:“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六廉”既是当时“选官任贤”的具体标准,也是对官员的训诫和教育,为建立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明确记录了秦代官府对于官吏的德行要求和训诫,文章中吸纳了不少当时的习语、古训以及民众对于廉吏的评价标准,体现出了官方对于社会共识的认可与重视;西汉宫廷为选贤任能设置了许多讲授和考核官德的机构,针对官员从政言行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古代的官学如汉代的太学、明代的国子监,都将儒家学说作为官德教育的教科书,为学子官德的养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官箴、家训等形式也是古代官德教育的重要媒介。官箴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政治文化,统治阶层通过戒石铭、箴言、警句、书籍等多种形式对官员进行警诫教育,官箴的作者或编撰者既有最高统治者,也有各级各类官员。如周成王作《大正箴》,告诫主管刑狱的大正官要公正判案,务必做到“明德慎罚”“正刑有掇”;唐上元二年(公元675年),武则天命人修撰《臣轨》一书,作为臣僚学习官德的必读书籍。此外,梁武帝萧衍的《凡百箴》、唐太宗李世民的《帝范》、明宣宗朱瞻基的《御制官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的《讲官箴》等都是最高统治者训诫群臣谨守官德、恪尽职守的代表作。这些官箴在当时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官员涵养官德、勤政爱民的教科书,其中的格言、警句,还被制成戒石、牌匾放置在官员的任所,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官员廉洁用权的意识。私人撰述方面,唐代韩愈的《五箴》,宋代程颐的《四箴》、费枢的《廉吏传》、吕本中的《官箴》,清代田文镜的《州县事宜》等,都主张官员要砥砺官德修养、提高为政本领,因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且撰述者都是在当时官场产生较大影响的名臣,也成为官员从政的必读书目。中国古代家训中也有很多关于官德教育的思想内容,许多古代圣贤都把清正廉洁作为教育子女从政的基本准则,《颜氏家训》被誉为“古今家训之祖”,其中“涉务篇”和“省事篇”所蕴含的教导子孙如何修身治世的智慧,不仅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珍贵遗产,也对士人官德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现了古人对于廉洁政治的现实思考,与当今的廉政建设在价值取向上有着同质互促性。从教育方式来看,古人将官德和廉政、做官和做人辩证统一在一起,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以德养廉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能为当前更好地开展廉政教育提供历史智慧。从教育内容上看,传统廉政文化蕴含的丰富资源可以为廉政教育提供独特的内容和载体,历代流传下来的典籍中包含了许多廉政思想、廉政言论以及廉政制度精华,可以为当代廉政建设提供崭新的思路。新时代,独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廉政建设体系的形成,其源头活水大多来自传统廉政文化。古代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等人的事迹所形成的典范效应,对今天的廉政建设依然具有借鉴意义,有利于教育引导当代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塑造廉洁自律的从政品格。
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我党都能发挥学习型政党的优势,保持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历来是我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特别善于挖掘传统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他批判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教化先行”的理念,经常创造性地运用传统文化资源来组织开展全党廉政教育活动。1944年3月19日,郭沫若在重庆《新华日报》上连载《甲申三百年祭》,文章讲述了明朝灭亡的经过以及原因,并从起义领导集团内部腐败的视角,首次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方法对明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失败原因作出了全新的解释,文章刊发后引发了一股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潮。4月18日,延安《解放日报》全文转载。毛泽东同志高度赞赏该文,6月7日,中共中央将《甲申三百年祭》列入整风必读材料印发,要求全党认真吸取李自成农民起义失败的教训。直到1949年革命胜利,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进京,毛泽东同志仍然谆谆告诫全党,“进京赶考”一定要考个好成绩,决不能当李自成,“赶考”的廉政理念由此深深镌刻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内心深处。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奋力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的伟大号召,标志着“赶考”这个廉政理念已经成为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密码。
传统文化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涵养。习近平总书记博览群书、集思广益,特别善于运用古代治国理政的廉政智慧来推动廉政建设,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他曾在《关键在于落实》一文中引用了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唐甄《潜书•权实》中的“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来告诫全党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在《在参加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一文中引用了《韩非子》中的“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强调好干部只有在基层经过一番实干、苦干,才能接地气、通民声、懂国情。2014年3月9日,他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著名的“三严三实”论断,作为我党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三严”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实”即: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党的开展,使得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此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党内的政治风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密高效的思想教育,能够切实增强党员“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
二、为廉政制度建设提供智慧支持
关于如何治国理政,我国古代一直就有“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思想以“德治”为本,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主张“以德治国”,即以道德和礼教来约束民众;法家思想以“法治”为本,推崇严刑峻法,轻视道德教化,主张“依法治国”,即以政令和刑法来驱遣民众。历史的经验证明,“德治”和“法治”各有其局限性,“德治”的不足在于忽视社会制度体系的建构,缺少刚性约束力,容易使国家治理陷入混乱和无序;“法治”的不足在于片面夸大严刑峻法的作用,缺乏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容易引发国家动乱,秦朝二世而亡就是突出的例证。因此,孤立的“德治”或“法治”都不能治理好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对古人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反思,最终,“法德并举”“礼法合治”思想登上历史舞台。在“德法合流”理念的引领下,中国古代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廉政制度体系,其中,法律制度和监察制度集中反映了古人治国理政的智慧。
我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很早就对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和量刑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战国时期(公元前407年)就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其中《杂律》对官吏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给出了量刑标准;秦朝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官吏犯罪的法律,如《置吏律》为任用官吏的法律,《上计律》规定了考核官吏政绩的方法,并对失职或犯罪官吏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晋武帝司马炎颁布了一部专门用于反腐倡廉的法规——《察长吏八条》,把地方官吏的官德和政绩都纳入了监察立法的范畴,以此区分良吏和劣吏。《唐律疏议》中的《职制律》,专门为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设置了法律依据;明代的《大明律》《大诰》以及清代《大清律例》,都体现了封建王朝重典治吏的决心。
此外,历朝历代还通过不断完善监察体制,来监督权力运行和保障廉政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监察制度的雏形——监国制度和命卿制度,即诸侯之卿由周天子直接任命,王朝定期派出官员监察各个诸侯国,通过监控诸侯的权力运行来维系和强化周王朝的统治;秦朝实行御史大夫监察制度,朝廷设立的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其最高长官称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西汉承袭了秦制,并于西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制定颁行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性质明确、内容简洁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又设立了“刺史出巡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个州部设置一名刺史,依据当时颁布的监察法规《刺史六条》来考察吏治。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年底回到中央向皇帝奏闻监察情况。刺史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因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无法形成长期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监察的成效;唐宋元三代,中央设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明清两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专门负责监察制度的实施以及官吏的考察、举劾,清朝制定了法典《钦定合规》,集历代监察法规之大成,被誉为中国古代最为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为惩贪治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回溯历史不难看出,虽然各个朝代的廉政制度体系不太相似,廉政成效也天差地别,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察百官、澄清吏治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积极作用。中国传统廉政制度体系的当代价值在于能为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廉政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上的借鉴和实践上的指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所指出的:“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从1926年中共中央发布第一份反贪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起,我党就踏上了廉政制度建设的漫漫长路。毛泽东熟读二十四史,深谙历代兴亡之道,早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就曾根据清代湘军的《爱民歌》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来规范军纪,1929年演变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抗日战争期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又被编成军歌一次又一次传唱,把遵规守纪意识牢牢刻进红军官兵的军魂。革命战争年代,我党一以贯之重视廉政制度建设,颁布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条令条例,还通过独创的“三三制”原则,加强党外民主监督,这些廉政举措为中国革命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特别是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开始统一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标志着我党廉政制度建设正在不断走向科学和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善于从传统廉政文化中寻找治国理政的智慧,并创造性地转化为新时代的治国理政方略。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引用荀子“法者,治之端也。”强调法律之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引用北宋王安石“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主张立善法来推动国家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汲取传统廉政文化的智慧与精华,深刻把握“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针对我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廉政法律法规: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2013年底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起,每隔5年印发一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作为指导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重新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在监督体制建设方面,除了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外,还大力拓展群众监督的路径和渠道,鼓励广大民众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国家监察机构和权力监督机制的设立,增强了“不敢腐”的威慑力,廉政法律法规的颁布实行,产生了“不能腐”的震慑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一体推进,综合发力,涵养了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时代新风。
历经几千年的沧桑与演变,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稳固古代王朝政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当代廉政建设培植了深厚的文化土壤,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具有永不褪色的价值。文化具有良好的凝聚力和传承性,其“社会遗传现象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进化方式,并促使人类社会历史沿着由过去——现在——将来的逻辑线条往前推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形成的价值底蕴以及携带的文化基因,早已内化为中国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古今廉政文化的历史对话,符合民众的文化认知逻辑,能够传递廉政文化正能量,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经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当代调适和转换,必将在独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廉政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基础部副教授)
来源:《军事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