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考虑乡村产业等“硬件”,也要关注公共服务等“软件”。近日,民政部联合21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全国层面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老年人福祉的重视,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高质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不仅有助于减轻农村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够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关键在于提高其可及性、协同性、普惠性,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体系网络化,提高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采取“抓两头”“强中间”体系化方式,完善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县级养老机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实现县域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全覆盖。整合优化建成一批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其专业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鼓励向社会开放。合理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高质量建设一批村级养老服务点,探索复制推广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村志愿者预约送餐等模式,培育“睦邻互助”农村养老新范式。
二是推进主体多元化,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协同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农村养老体系,推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养老服务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发挥农村社区依托作用,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发挥社会力量辅助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老年人协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
三是推进政策集成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普惠性。农村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要更加注重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科技等政策集成。加快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长效投入及动态增长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和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强化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支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等低效资产,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支撑。推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培育一批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常态化技能培训;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强化医养康养政策有机衔接。
此外,要在数字化服务上下功夫,开发简易而实用的适老化智能设备,发展农村智慧养老,利用互联网诊疗和远程会诊等技术,引导省、市级医疗机构服务下沉,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就医难题。
(本文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宜红)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