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1、党员大会制度
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省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2、机关党委会制度
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的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讨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开展有关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2)讨论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3)讨论审批党支部的建立、换届改选和人员组成。
(4)审批发展机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并决定对基层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定档,二级目标考核评比,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6)讨论通过并报送上级党组织“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结果。
(7)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3、机关党建例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例会,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所属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一个时期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
2、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3、听取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二、机关党委委员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每学期组织党委委员1~2次学习活动。学习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等。
三、工作调研制度
机关党委专职人员每年在校内外专题调研工作不少于一次;每次调研要形成调研报告。
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作风,机关党委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重大问题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做到每学期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五、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一般每年至少两次;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正副书记的人选和组织机构变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其他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六、党内监督制度
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各处室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监督的主要渠道是: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履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职能,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七、机关党建带工建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1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等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请假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及各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机关党委的有关会议、学校的重要会议时,须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