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老年大学(老教办)、省直机关(高校、企业)老年大学: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老年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学员的共同努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效益明显增强,已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家园。在全省上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之际,为构建和谐校园,在学校形成“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2012年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规范化建设示范校、争做老年大学优秀学员”考评、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示范校”考评范围
市(州)老年大学。
二、“老年大学优秀学员”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008年至2012年期间在校学习的学员。
三、考评、评选条件
(一)规范化建设示范校条件及评估标准(附件1、2)。
(二)优秀学员评选条件(附件3)。
四、评选办法和名额
1.规范化建设示范校考评由省老教办负责人、各市(州)老年大学负责人、省老教办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市(州)老年大学进行实地考察。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分,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省老教办授牌。
2.优秀学员评选工作自下而上开展,市(州)及以下老年大学(学校)优秀学员由市(州)老教办审定后,统一汇总报省老教办。省直机关、省属高校、省属(含中央在黔)企业老年大学优秀学员由省老教办审定。
3.全省优秀学员名额100名,由省老教办按各地老年大学(学校)2011年末在校学员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市(州)老教办(见附件4),县以下老年大学(学校)名额由市(州)老教办按相应比例进行再分配。各地在分配名额内进行认真评选推荐。
4.于2012年四季度适时召开全省老年大学“创先争优”表彰大会,由省老教办给规范化建设示范校授牌,给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通过考评和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缩小差距,营造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老年学员在文化学习上创先争优,激励老年教育工作者奋发有为,再创佳绩。
2.各地老教办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工作,严格考评和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
3.考评和评选中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请各市(州)老教办、省直单位老年大学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优秀学员审批表(附件5)、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报送省老教办,其中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贵州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规范化建设示范校条件
贵州省市(州)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示范校
优秀学员汇总表
优秀学员名额分配表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优秀学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