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十五”发展规划
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老年教育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1999年末,我省60岁以上人口已近34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19%。据预测,到200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398万,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0%,进入老年型省份。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它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深刻的影响。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总揽全局,提出战略性的相应对策。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就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这是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需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需要,是营造健康老龄化环境的需要,是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赡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最好形式。为了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江泽民总书记亲自为上海老年大学题写校名,并指示“办好老年大学有利于团结广大老同志,使他们寓乐于学,老有所为,实现他们继续服务社会的崇高理想,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李岚清同志在考察北京市老龄工作时指出:“各地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兴办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1条:“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从此,老年教育有了法律保证。省委、省政府对老年教育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1997年9月,省委办公厅以省厅字(1997)51号文件转发了《贵州省“九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委于1999年1月批准成立了“贵州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抓住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我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九五”规划》的执行情况
《贵州省“九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自1997年8月经省委办公厅批转全省以来,全省各地贯彻实施的情况总体是好的,收到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发展老年教育更加重视和支持,大多数地、县以《“九五”规划》为指导,制定了本地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并以党委的名义转发。省、地、县三级建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47个,组长均由党政领导担任,为发展老年教育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全省老年大学(学校)在“九五”期间不断发展和提高。2000年全省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30所,在校学员15000多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0.4%。“九五”期间新增老年大学(学校)51所。大多数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三是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中央“老有所教”指示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对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在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法轮功”邪教,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省和大多数地、县老年大学发挥了示范和指导作用,积极承担起促进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兴办和发展的任务。
《“九五”规划》完成不够好的地方有:少数领导同志对老年教育重视不够;部分地、县尚未建立老年教育领导协调小组;老年人受教育面与全国十部委《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少数学校不稳定、不巩固,有的时办时停。这些都是“十五”期间要认真解决好的问题。
二、《“十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把老年大学(学校)办成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阵地,办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基地。在我省老年教育发展16年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教、学、乐、为”相结合,体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生理素质,同时必须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受教育面和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结合省内各地发展老年教育条件的差异,2001--2005年,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巩固提高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不仅要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而且要扩大学校规模,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入学;同时在高等院校、城镇社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企业、乡镇、村发展老年学校300所。到2005年实现常年在校学员30000人,占老年人口的0.8%。
三、“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1、巩固办学成果,扩大办学规模。
已兴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巩固成果,提高质量,认真办好。省、地、县老年大学要成为本地区的示范学校,成为老年教育中心和老年教育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推动作用。要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老年教育规律,指导老年教育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省、地两级老年大学要牵头抓好全省老年教育的教材建设,克服老年教育教学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实现老年教育内容的系统化,使之更加符合老年学员的需要。个别县、乡停办的老年大学(学校),要做好工作,2003年前恢复上课。
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要扩大办学规模,到2005年,省老年大学学员至少要达到1800名,贵阳市老年大学至少达到1500名,8个地(州、市)老年大学力争达每校达到400名学员,经济较发展且县城人口较多的县老年大学学员达200名以上,经济欠发展的县和县城人口较少的县老年大学力争学员达到150名。乡(镇)、村老年学校,也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学员人数要有所增加。军队、企业、大专院校的老年大学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
2、突出老年教育的特点,提高办学质量。
老年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是积极健康的终身教育。要通过对老年人进行社会文化和生活再教育,开发老年智力,提高老年人身心素质,丰富老年人生活,促进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并为社会服务。
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老有所教”的重要指示,把对老年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不断提高老年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为了使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延年益寿,促进健康老龄化,各学校要将老年卫生保健作为老年学员的必修课。
城镇老年大学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担负起普及现代科学知识和继承祖国优秀文化的任务。要根据老年人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和个人兴趣爱好的差异,安排好学员希望学习的课程,教学内容强调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相结合,采用多学科、多层次、多学制的教学格局,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培养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老年人才。
农村老年学校除了学习政策、法律、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外,要结合发展农村经济,开展科技兴农和农用技术培训。使农村老年学校在科技兴农、脱贫致富、计划生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基层办学,形成省、地、县、乡四级教育网络。
老年教育发展工作的重点在社区(街道)、乡(镇),老年学校要向社区(街道)、乡(镇)延伸。到2005年要求我省百分之二十的街道、乡镇要建立老年学校。人口较集中的村和有条件的大企业、大专院校和群众组织也要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十五”期间实现基层办学300所,形成省、地、县、乡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办学条件,任务分解如下:
乡镇老年学校共约280所:贵阳市所辖区、市、县及其他地州市所在地的县(市、区)各不少于4所;其余县(市、特区、区)各不少于3所。
社区(街道)老年学校共约25所:贵阳市两城区不少于10所,另8个地区(州、市)所在地的县(市、区)各1--2所,其余各县(市、特区、区)各争取办1所。
兴办社区(街道)、乡(镇)老年学校,既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办学条件,又不能消极等待。非贫困县的亿元乡镇应在“十五”期间尽快将老年学校建立起来,贫困县也应在有条件的乡镇兴办老年学校。到2005年,实现80%的亿元乡镇和20%的其它乡镇有老年学校。
社区(街道)、乡镇、村老年学校的基本要求是:有校牌、有领导班子、有一定的教学经费、有教学活动场地、有教学课程安排、有30人以上经常参加学习的老年学员。
四、实施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老年教育。已建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要总结其职责履行情况;未建立领导协调小组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并开展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并分别纳入当地国民教育和老龄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2、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
省、地、县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对老年教育工作实行指导,作出规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老年教育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职能。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也应明确责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参与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十五”规划执行情况;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宣传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搞好老年教育报道;省教育厅:提供师资、信息,实行业务指导;省民政厅:指导、支持社区(街道)、乡镇、村发展老年教育;省财政厅:指导和帮助解决老年教育经费问题;省文化厅:发挥社会人才和设施优势,普及发展老年教育;省老龄委:发挥各级老龄组织在兴办老年学校中的作用;省计委: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事厅:抓好老年大学工作人员配备、考核;省委老干部局:发挥离休干部在老年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省体育局、省卫生厅: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卫生保健,提供人才和设施方面的服务;省老年大学:负责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当好领导协调小组的参谋和助手。
3、努力拓宽老年教育的办学路子。
老年教育要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路子。提倡社会办学、联合办学、民主办学。可以公办、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多种渠道。街道、乡镇可利用职业学校、市民学校、文化站、党员学习室、实用技术培训班等场地和师资联合办校。办学经费除财政拨给的外,要积极寻求社会资助。教学方法上除搞好课堂教学外,可向函授、广播电视等方向发展。总之,要通过拓宽办学路子,使老年教育事业逐步由群众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
4、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老年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因此,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的精神,切实保护老年人受教育的权益;宣传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宣传老年教育成果,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老年大学(学校)自身建设。
要从老年教育的长远发展考虑,搞好老年大学(学校)的自身建设。
要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由思想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同志担任,领导班子中凡没有中青年专职干部的要尽快充实健全。同时要继续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加强班子团结。
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根据中发(2001)4号文件《2001--2005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精神,各地应把老年大学(学校)在职职工列入当地干部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全省县以上老年大学的在职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逐步调整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使之适应老年大学(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科研水平的需要。
要解决好老年大学(学校)的编制、经费、教学设施场地等问题。各级编委在核定老年大学编制时,要结合老年教育事业需要适当放宽。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以确保必须的稳定的办学经费。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学校)校舍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作为给老年人办实事的项目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在二至三年内,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有固定的教室和教学活动场地。
抓好老年大学(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热爱老年教育、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专兼职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要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检查办法,促进老年大学(学校)上档次、上水平;建立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情况年报制度,增强老年大学(学校)之间的办学信息交流;建立老年教育工作激励表彰办法,树立先进示范学校,带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向前发展。